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辦理體例
(試行)
第一條 為增強我國地輿標記掩護,同一和標準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國民共和國牌號法》《中華國民共和國產物品質法》《中華國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國民共和國牌號法實行條例》《地輿標記產物掩護劃定》《個人牌號、證實牌號注冊和辦理體例》《外洋地輿標記產物掩護體例》,擬定本體例。
第二條 本體例所稱的地輿標記公用標記,是指合用在根據相干標準、辦理標準或利用辦理法則構造出產的地輿標記產物上的官方標記。
第三條 國度常識產權局擔任同一擬定宣布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辦理請求,構造實行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監視辦理。處所常識產權辦理部分擔任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的平常羈系。
第四條 地輿標記公用標記正當利用人該當遵守誠篤信譽準繩,實行以下義務:
(一)根據相干標準、辦理標準和利用辦理法則構造出產地輿標記產物;
(二)根據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利用請求,標準標示地輿標記公用標記;
(三)實時向社會公然并按期向地點地常識產權辦理部分報送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環境。
第五條 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正當利用人包含以下主體:
(一)經通知布告核準利用地輿標記產物公用標記的出產者;
(二)經通知布告地輿標記已作為個人牌號注冊的注冊人的個人成員;
(三)經通知布告備案的已作為證實牌號注冊的地輿標記的被允許人;
(四)經國度常識產權局掛號備案的其余利用人。
第六條 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利用請求以下:
(一)地輿標記掩護產物和作為個人牌號、證實牌號注冊的地輿標記利用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應在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指定地位標注同一社會信譽代碼。外洋地輿標記掩護產物利用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應在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指定地位標注經銷商同一社會信譽代碼。圖樣以下:
(二)地輿標記掩護產物利用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應同時利用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和地輿標記稱號,并在產物標簽或包裝物上標注所履行的地輿標記標準代號或核準通知布告號。
(三)作為個人牌號、證實牌號注冊的地輿標記利用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應同時利用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和該個人牌號或證實牌號,并加注牌號注冊號。
第七條 地輿標記公用標記正當利用人可在國度常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下載根基圖案矢量圖。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矢量圖可按比例縮放,標注應清楚可識,不得變動公用標記的圖案外形、組成、筆墨字體、圖文比例、色值等。
第八條 地輿標記公用標記正當利用人可接納的地輿標記公用標記標示體例有:
(一)采用間接貼附、刻印、烙印或編織等體例將地輿標記公用標記附著在產物自身、產物包裝、容器、標簽等上;
(二)利用在產物附加標牌、產物申明書、先容手冊等上;
(三)利用在播送、電視、公然刊行的出書物等媒體上,包含以告白牌、郵寄告白或其余告白體例為地輿標記遏制的告白宣揚;
(四)利用在博覽會、博覽會上,包含在博覽會、博覽會上供給的利用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印刷品及其余材料;
(五)將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于電子商務網站、微信、微信公家號、微博、二維碼、手機利用法式等互聯網載體上;
(六)其余符正當令律例劃定的標示體例。
第九條 地輿標記公用標記正當利用人未按響應標準、辦理標準或相干利用辦理法則構造出產的,或在2年內未在地輿標記掩護產物上利用公用標記的,常識產權辦理部分遏制其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資歷。
第十條 對未經通知布告私行利用或捏造地輿標記公用標記的;或利用與地輿標記公用標記附近、易發生曲解的稱號或標識及能夠誤導花費者的筆墨或圖案標記,使花費者將該產物誤以為地輿標記的行動,常識產權辦理部分及相干法令部分遵照法令律例和相干劃定遏制查詢拜訪處置。
第十一條 省級常識產權辦理部分應增強本轄區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平常羈系,按期向國度常識產權局報送上一年利用和羈系信息。鼓動勉勵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和平常羈系信息經由過程地輿標記掩護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然。
第十二條 原相干地輿標記公用標記利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產的利用原標記的產物能夠持續在市場暢通。
第十三條 本體例由國度常識產權局擔任詮釋。
第十四條 本體例自宣布之日起實行。